董事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以檢討董事會的提名程序及挑選與建議董事候選人的程序與準則。
會上,董事會將檢討董事會的架構、規模及組成(包括各董事具備的技能、知識及經驗)、物色合資格人選擔任董事會成員、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持續獨立性、審閱有關法例、規則與規例的規定,以及考慮並推薦重選退任董事。
在甄選董事會成員的過程中,董事會將考慮有關候選人的教育程度、資歷、經驗及聲譽。
守則第 A.4.2 條規定,各董事須至少每三年輪流退任,而所有獲委任填補臨時空缺的董事則須於委任後的首個股東大會上膺選連任。
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第 111 條規定,任何獲委任填補臨時空缺或作為董事會新增成員的董事的任期僅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止,並合資格重選連任(惟於釐定會上輪流退任的董事人選或數目時不予計算)。董事會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建議對本公司的組織章程作出相關修訂,以供股東審批,使任何獲委任填補臨時空缺的董事必須於委任後的首個股東大會由本公司股東推選。
根據本公司的組織章程第 108(A) 條,在本公司每屆股東週年大會上,當時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必須退任,惟擔任本公司主席或董事總經理的董事除外。本公司已審閱組織章程,以符合守則的規定及上市規定及上市規則近期的修訂。董事會將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建議對本公司的組織章程作出相關修訂,以供股東審批,使各董事{包括有特定任期的董事)必須至少每三年輪流退任。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元剛先生、陳文漢先生及李德發先生組成。李元剛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該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對本集團財務報告程序、內部監控與風險管理制度及內部審核的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評估。首要目標是增加董事會的問責性、透明度及客觀性。
審核委員會與管理層及本公司核數師已經審閱 (i) 本集團所採納的會計準則與慣例;及 (ii) 審閱並討論核數、內部監控及財務報告事宜,包括年內的中期業績及財務報告。
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的成員包括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元剛先生與陳文漢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王鐵光先生。陳文漢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職務包括就本集團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及架構,向董事會提供建議,並不時根據董事會議決的公司目標及宗旨,審閱及批准以表現掛勾的酬金。